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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经信委关于做好青岛市引进知名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经信字〔2018〕22号
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经信发〔2017〕5号)精神,现组织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进行奖励申报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2017年1月16日至12月31日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设计、研发、服务、生产等,已纳入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且正常报送数据。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单位为2017年度世界500强企业中的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100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在青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企业在本市实际到位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四)企业未曾享受过本市相关财政支持政策。
(五)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一定示范效应和龙头带动作用的核心型企业。
(六)优先支持在本市范围内已产生实际税收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引进知名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奖励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有关权威机构公开发布的资质认定文件;
4.实际投资到位相关证明资料、发票等;
5.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及其它相关财务资料;
6.企业所在区市开具的企业从未享受本市相关财政支持政策证明;
7.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国税局、地税局出具的上年度和本年度实际入库税金证明,如有税收减免事项应同时出具免税或退税证明。
8.申报企业发展现状及未来五年发展规划书,包括企业现状、主营业务及核心竞争力,对青岛市信息产业的带动作用、未来五年发展计划等。
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填报《青岛市引进知名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奖励申报书》并附相关申报材料,于2018年3月20日前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给市经济信息化委,于3月3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和《青岛市引进知名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奖励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至“青岛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与信息服务处”,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至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与信息服务处。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区市上报汇总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择优确定获得奖励的企业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受理、审核工作,确保项目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凡是享受过市、区有关支持政策的引进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整理、报送相关材料,妥善保存原始资料备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在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区市推荐项目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请申报单位提前向各区市提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青岛市引进知名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奖励申报书
2.青岛市引进知名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奖励申报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丁米米,联系电话:85913330)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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