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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三年提升行动指南(2017—2019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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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青岛市政务网

青政办字〔2017〕9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三年提升行动指南(2017—2019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9日

 

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三年提升行动指南

(2017—2019年)


   为推进我市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强供给、扩需求中的关键作用,促进工业有效投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发展战略,以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为契机,以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以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壮大新动能为目标,聚焦存量工业优化调整。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加强投资引导、突出项目支撑、完善政策配套、强化服务保障,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更大力度、更高层次技术改造,促进企业更新技术、优化工艺、改进装备、创新管理、升级产品、拓展服务,推动企业加快向智能制造、精品制造、绿色制造、安全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转型,向“蓝色、高端、新兴”和互联网工业方向发展,不断提高我市工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主要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进行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到2019年年底,工业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55%,设备投资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50%,重点企业技术装备普遍得到升级改造,一批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成投产,智能制造水平取得显著提高,品牌质量优势持续扩大,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装备升级。鼓励家电电子、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优化产品结构,全面提升设计、制造、工艺、管理水平,促进产业向中高端发展。推动制造业企业在劳动强度大、重复性高、工作环境差、危险程度高、加工精度要求高的环节大力开展“机器换人”行动,以工业机器人和先进自动化设备等有序替代人工生产,实现“机器红利”接替“人口红利”,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水平。支持重点企业瞄准世界前沿技术和行业标杆,采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先进大型成套设备、高档数控机床、增材制造(3D打印)装备等高端装备进行升级改造,推动关键环节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围绕产品和服务配套、关键和共性技术合作等进行协同改造及创新,提升产业链联动发展和资源整合能力,打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信息交互与智能协同的产业生态体系。

  (二)推进智能化改造。以发展智能制造作为发展互联网工业、推进“两化”(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引导企业使用智能制造单元等进行智能生产线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快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成一批智能制造示范点,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化、智能化、精细化转变。在家电电子、汽车机车、船舶海洋工程、机械装备、服装等离散制造领域,重点推进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基础数据共享,逐步实现制造全过程的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管控。在石化化工、食品饮料、钢铁、医药、纺织等流程制造领域,重点推进系统集成优化等现代集成制造技术应用改造,全面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合理化、实时在线优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大力推进“技术改造+互联网”,鼓励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营销服务、回收再利用等产品生命周期各环节,深入开展工业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支持企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研发、众包设计、个性化定制、网络制造、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形成基于数据驱动、动态感知消费需求并配置要素资源的新型产业组织方式。

  (三)加强创新品牌质量建设。深入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优势行业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造从前沿技术研究、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到转移扩散、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创新生态系统。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技术开发机构,每年新增市级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40家以上,促进企业研发、试验、检测等软硬件设施升级改造,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加快推动传统产业与新兴技术融合,每年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1500项以上,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加快通过技术改造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积极推进工业强基行动,通过技术改造突破一批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工程化和产业化瓶颈,提升部分关键领域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强化技术改造服务品牌经济发展的能力,实施“十、百、千”品牌培育工程,梯次打造一批自主知名高端品牌,持续提高品牌经济比重。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推行工业产品质量达标活动,加快品牌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消费品工业技术改造步伐,积极推进“优质制造”和“精品制造”,增加高水平、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对消费升级的适应能力。

  (四)推广绿色安全制造。鼓励企业采用清洁铸锻焊切削及表面处理、有毒有害原料替代、农药染料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绿色合成、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食品药品高效菌种应用及高效提取纯化等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实施升级改造,从生产全过程削减污染。在钢铁、化工、建材、轻工、机械等行业,全面推进采用废气脱硫脱硝除尘、废水脱氮除磷、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等环保技术装备实施绿色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积极推进工业用电设备节电、工业锅炉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推广余热余压利用、水循环利用、轻量化设计等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发展循环经济和再制造产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引导企业创新生态设计、开发绿色产品,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积极打造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努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鼓励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理系统、自动控制及紧急停车系统、安全连锁保护装置、危险品生产储运设备设施等技术装备进行升级换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集中开展化工企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三评级一评价”,提高化工产业准入门槛,有序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倒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加快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步伐。

  (五)发展服务型制造。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由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结合不同行业和领域特点,发展远程监测与诊断维护、全生命周期管理、融合应用解决方案、总集成总承包、信息增值服务、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等,促进产业跨界融合,不断延伸和提升价值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支持重点企业建设云制造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双创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系统解决方案业务进行剥离重组、独立运营,推动系统解决方案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鼓励发展面向制造业的信息技术、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服务外包,深化产业分工,促进产业链持续优化。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工业设计产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着力提升产品设计水平。加快培育壮大和引进一批服务企业技术改造的工厂智能规划设计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和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检验检测认证和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机构,提高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完善技术改造“双百”(百户重点企业、百个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跟踪服务体系,按照“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思路,每年滚动推进100个以上计划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在融资服务、资金扶持、土地供给及其他资源要素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加快推进项目竣工投产达效,有效支撑工业经济平稳运行,不断增强工业发展后劲。鼓励企业根据经营管理及市场需求,制定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完善技术改造工作机制,组织技术改造项目实施。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实施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对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综合考虑设备投资额和新增财政贡献给予普惠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等行业,推广应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的,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2%予以补助,最多不超过60万元。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实行加速折旧;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投资额的10%实行税额抵免;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科技型中小企业按75%)税前加计扣除;对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取得本行动指南中的财政补贴和奖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四)拓宽多元融资渠道。立足银行信贷融资主渠道,不断深化政银合作,完善推广政银企对接技术改造融资常态化模式,进一步畅通优化“技改贷绿色通道”,提高产融合作效率,引导银行创新贷款担保方式、综合运用多种融资手段,加大对技术改造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展设备更新改造。鼓励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引入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扩大技术改造直接融资规模。

  (五)加强土地支持保障。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合理用地需求,通过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统筹安排保障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用地。鼓励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提高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六)优化项目审批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减少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前置条件,依法取消项目备案前置条件,推进备案项目“应备尽备”,加强项目储备。严控落后产能和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不得以技术改造名义核准、备案国家、省明令禁止的淘汰类项目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全面落实投资项目审批在线平台受理制,各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监管部门统一通过青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评、能评、安评审查等相关事项受理,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联合审批、协同监管效率。提高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与备案的管理服务水平,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七)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培育大国工匠。加大产教融合、校企协同力度,培养造就一大批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增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的人力资源支撑能力。加强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及时反映投资形势,引导企业投资决策。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络平台,大力宣传技术改造路线导向、扶持政策、典型案例和发展成效,提振企业家投资信心。深入区(市)、重点园区、行业协会等灵活开展“技术改造政策进基层”等服务活动,持续扩大工作覆盖面,提高服务精准化水平。组织评选技术改造示范项目,举办线上线下技术改造成果展,总结技改模式、共享技改成果,激励和引导更多企业加快技改升级步伐。

  (八)完善工作推进体系。市经济信息化委要牵头做好本行动指南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积极予以配合,加强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研究和工作联动,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推进顺畅,加快形成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良好局面。各区(市)也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抓好本行动指南的贯彻落实,积极出台配套政策,加快推进本地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

2018年9月13日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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